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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责任是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如下:
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即此时并不是由案件的原告来拿出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污染环境了,而是需要由被告自己举证不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若是无法举证,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确实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什么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如下:
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
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
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