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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联合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出台了《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成德眉资“首违不罚”清单》)和《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成德眉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据了解,日前,成都市多次出台一系列相关举措,积极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尤其是在疫情背景下,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求更为迫切。两个清单的推出,是成德眉资四地聚焦名律领域同城化发展,积极探索市场监管领域柔性执法方式上的新举措,更是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渡过难关而出的实招、办的实事、拿出来的硬举措之一。
“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最新政策规定不熟悉,或者因一时无心之失,出现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首违不罚”或者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措施后,就给了这些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的同时,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从而支持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
据介绍,《成德眉资“首违不罚”清单》共39条,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计量、产品、食品、药品等业务领域,该清单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16项的基础上补充扩容,增加至39项,扩展了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广告等领域中的“首违不罚”事项,增加了在价格、专利、计量等领域的“首违不罚”事项,进一步加大柔性执法力度,并且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信息不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让经营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
值得一提的是,《成德眉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是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市级层面联合印发的首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了价格、无证经营、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内的9个不予实施强制措施事项及其适用条件。清单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特点,设置了对应的特殊条件,强调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此外,四地市场监管局签订了《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市场监管名律工作合作协议》,以打造“1+N”法治协作体系为核心,推进区域名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强化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的名律研究协作,共同推进理论研究成果向执法实践的转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四地市场主体发展壮大。